房訊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實履行房地產調控城市主體責任,提高調控政策措施的精準性,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我市購房政策和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對購買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戶政策進行調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和人才發(fā)展戰(zhàn)略。
購房新政
1.新落戶的人才,須提供累計12個月的社;騻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我市購買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備案滿36個月后,方可購買第2套住房。
2.未落戶的人才,須提供累計24個月的社;騻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3.實行全域限購,對外省戶籍也不屬人才的人員,須提供累計60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4.離異人士,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我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人才落戶新政
落戶條件為:大專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55周歲以下);
中級專業(yè)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yè)資格的人才40周歲以下;
先就業(yè)再落戶。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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