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間,康宏環(huán)球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披露2021年1月7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續(xù)會投票表決結果。
于股東特別大會上,一名股東就郭曉群、陳佩雄及王鵬英的投票資格提出反對,稱彼等的所有股份(不論由彼等本身或其代名人持有)于股東特別大會上不應被計算在內(nèi)。
公告披露,股東特別大會主席黃雪輝聽取股東特別大會上發(fā)言人士的意見后,經(jīng)咨詢顧問及基于主席所知資料,主席宣布彼將根據(jù)公司章程第74條行使其權利,宣布就股東特別大會之決議案,郭曉群、陳佩雄及王鵬英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投票權(除郭曉群于2020年8月7日收購的2,000股股份外)將不符合于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資格。
根據(jù)康宏環(huán)球資料,合共4,808,758,800股股份被視為由郭曉群、陳佩雄及王鵬英直接或間接持有及須剔除。因此,股東特別大會已剔除該等股份涉及的投票權。
此外,公告表示,康宏環(huán)球無法確定大會上股東持有的其他股份是否郭曉群、陳佩雄及王鵬英間接持有。由于剔除(或計入)就郭曉群、陳佩雄及王鵬英間接持有的其他股份并不影響股東特別大會提呈的決議案結果,為免因作進一步調(diào)查而延遲公布股東特別大會的決議案結果,固未有剔除該等股份。
于股東特別大會上,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就6,615,552,136股股份進行表決。該等股份中,康宏環(huán)球堅信1,085,280,000股股份由陳佩雄實益擁有。時間關系,改公司未能對此作出明確確定。為了盡快公告投票表決結果,由于剔除(或計入)該等1,085,280,000股股份并不影響于股東特別大會提呈之決議案結果,該公司并未從香港中央結算表決的6,615,552,136股股份中剔除1,085,280,000股股份。
已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于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決議案的股東持有股份總數(shù)為8,187,233,487股(并無剔除本公司并不知悉就郭曉群、陳佩雄及王鵬英間接持有的該等股份,此舉純粹為了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之順利刊發(fā),但無損主席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關于該等股份將不予計算的決定)。
除上文所載,概無任何股東就股東特別大會續(xù)會通告所載之建議決議案進行投票之限制,亦無股東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隨后,康宏環(huán)球在公告中載明了本次股東特別大會提呈的決議案表決結果。其中,動議根據(jù)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3(5)條,罷免陳志宏、吳榮輝、陳麗兒、葉怡福、冼健岷、陳士斌、潘鐵珊、傅鄺穎婷、白偉強、甄達華、王利民于該公司的董事職務的議案分別獲得40.92%、41.69%、99.63%、40.92%、40.92%、40.92%、41.69%、40.91%、40.91%、40.91%、99.63%的贊成票。
由于超過50%票數(shù)表決贊成有關罷免陳麗兒及王利民為該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故有關決議案已于股東特別大會獲通過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據(jù)悉,此前有媒體發(fā)布,康宏環(huán)球一群聲稱股東于2021年1月7日召開股東大會,并委任馬時亨、石禮謙、郭曉群、譚禮寧、Habibullah Abdul Rahman和Terence Shu-Yuen Cheng下為該公司董事:
同日,康宏環(huán)球還發(fā)布公告提到,指稱股東大會(如有舉行)并非根據(jù)公司憲章和開曼群島法律下有效舉行的公司會議,指稱被委任人士并未被有效委任為公司董事。這些指稱被委任人士并沒權力約束該公司,當中任何一人指稱代表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動均屬非法及欺詐性。
來 源:觀點地產(chǎn)網(wǎng)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