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wǎng)訊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調整購房證明開具工作的通告》 ,從28日起,南京市購房證明開具工作將由南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調整為由市、區(qū)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負責。
《通告》明確,將嚴懲虛假申報行為。申請人在申請購房證明過程中應誠信申報,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如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行為,2年內不予受理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人才購房證明的申請,1年內不予受理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其他類購房證明的申請,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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