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記者從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南平市發(fā)布《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照規(guī)定,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chǎn)權人)可先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救思捌渑渑假~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補充購房首付款:一是在南平市轄區(qū)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限價房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是其所購房產(chǎn)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妥樓盤報備手續(xù),并已簽署《承諾書》;三是符合南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其它購房提取條件。
按照規(guī)定,購房職工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顯示,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辦理,他人不得代辦。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chǎn)申請購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辦理還貸提取。
同日,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fā)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根據(jù)《通知》,取消購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夫妻雙方個人賬戶應保留最近12個月歸集額的規(guī)定。同時,購買新建南平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40%下調為30%。
兩項政策均自2022年4月12日起執(zhí)行。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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