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據江西省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50%下調至30%,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的70%。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贛州市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zhí)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通知提出,繳存職工除按原有政策規(guī)定就本人及配偶購買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人及配偶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實行省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在贛州市購房的,可按贛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贛州市繳存職工在省內其他城市購房的,可按贛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申請?zhí)崛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審核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抵押登記后及時發(fā)放。
以上政策調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試行1年。
來 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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