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杭州市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公證搖號銷售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了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有關要求,明確在本市以高層次人才家庭優(yōu)先購房方式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網(wǎng)簽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進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明確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同時,對于“無房家庭”的認定,《通知》還進行了補充: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非限購范圍內的購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還需滿足“自購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xù)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要求。
《通知》對購房意向登記的有關要求進行了調整,明確一戶購房家庭同時只能參與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需要搖號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無需搖號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登記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
來源:房訊網(wǎng)
編輯:wangdc